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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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机构职能介绍、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教育资源、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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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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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主办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教育局(简称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深圳市教育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承担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责任;承担综合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和特殊教育职责;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指导学校规范办学管理、实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指导协调学校设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教育招生计划,管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助学贷款管理及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深圳市民中心-C区

(四)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工作。

(五)承担教育经费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六)承担指导监督学校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和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七)负责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导和协调学校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等设施建设;参与协调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工作。

(八)指导各类学校后勤规范化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的科研、科普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教育局内设机构

工委办公室

负责市教育系统党建、纪检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纪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市教育系统统战、侨务工作,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论学习、维稳和反邪教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民心桥”、“直通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检查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实施内部审计;负责党务信息报送;负责教育系统对口支援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

办公室

规范局机关公文运转,负责审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各类文件,负责各单位来文分办;规范会议管理,负责会务工作;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工作;负责会议事项、重点工作、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分办和督查督办;负责局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和接待安排;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办公自动化、行政服务大厅窗口管理、网上办事大厅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安全保卫、值班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教育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双拥和征兵工作;配合普通话推广和文字规范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负责局党组政治理论学习和五好班子创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建设工作;推进教育高层次人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考核、招聘、调配、任免、人事档案、工资和社会保障、人事统计、外事政审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市委教育工委所属党组织的设置和选举工作;协助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市属高校和二级学院干部的管理、推荐、考核任免和后备干部的建设工作;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

统筹、规划、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设及管理全市教师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统筹规划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园)长培训、教师“海外培训”的遴选管理、办(销)证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职称管理与改革;负责名师工程、教育系统评优评先工作;负责来深校长(教师)挂职及深圳支教校长(教师)遴选安排与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引进与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统筹推进教育改革,负责教育改革及重大问题调研工作;指导教育综合改革研究,统筹推进试点工作;统筹指导全市教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系统普法、法治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统筹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学校卓越绩效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教育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指导教育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服务)项目实施;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教育宣传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报送、教育门户网站、政务微博管理,联系南方教育时报,指导中国教育报深圳记者站工作。

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属高校、中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规划、统筹、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布局;统筹协调全市教育系统政府投资项目计划,负责局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立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统筹全市教育经费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统筹全市性项目安排,负责制定市本级统筹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事业性收费标准、中小学生均拨款标准;指导协调教育装备标准的制定;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工作,协调管理全市教育基建专项工程;协助拟定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协助改善办学条件发展规划具体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建设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单位)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直属学校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查并对校舍进行验收;指导直属单位零星修缮改造工程;管理直属学校(单位)基建财务工作;指导学校基建安全工作;协助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筹措教育经费、下属各事业单位教育拨款计划;编制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部门预算、决算;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事业单位(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负责政府产权配套校(园)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经费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

高等教育处

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管理,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政策,编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全市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建设;指导普通高等教育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负责国内高校深圳校区的办学筹备、申报设立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开展高校办学质量监测和办学绩效评估工作,协助高等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协助做好全市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分析及发布工作;负责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校外机构初审工作;指导本市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高校安全工作

基础教育处(学前教育处)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多样特色发展;指导普通中小学课程改革、教材建设、现代教学技术应用、规范办学行为等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及学生综合素养培养工作;指导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及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入学资格审核工作;指导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导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和毕业证验核工作;协助做好普通中小学校安全工作。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发展;制定学前教育机构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规范学前教育办学管理;指导学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导儿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质量;指导学前教育招生、在园儿童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制定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政策;协助做好全市学前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职业与终身教育处

统筹协调全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建设;统筹管理和指导高等职业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工作;制定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职业院校专业、课程、实训基地建设;指导职业院校招生和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创业工作;组织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核验;负责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监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成人中学毕业证核验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学习型城市建设工作;制定和实施学习型城市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落实全民素质提升计划;组织指导全市社区教育工作,管理指导社区教育、企业教育,协助建立、完善社区教育评估体系;协助做好职业院校安全工作。

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

制定全市民办教育改革和发展政策,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办学体制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改革发展;负责国际学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台商子弟学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统外籍学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学校(含港籍学生班)、台商子弟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含普通高中办学层次的民办学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国际学校、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审核、监管工作;制定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政策;统筹推进教育国际化工作;协调推动教育系统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

中外合作办学处

推进普通高等教育国际化,负责本市普通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管理,编制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规划;负责全市特色学院的办学筹备、申报设立和资产登记管理工作;指导特色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学科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践教学,确保坚持正确办学方向;统筹推进全市高等教育国际交流和深港澳台交流;协助开展对特色学院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办学质量监测、绩效评估、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安全工作。

德育与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

研究制定全市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和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等工作;负责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统筹社会资源,指导学校开展学生综合实践、社会公益活动;指导中小学德育(综合实践)基地、艺术教育基地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和国防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协调学生体育、艺术、科技比赛和交流活动;指导和监督学校卫生防疫和学生体检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处

研究制定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监督校方责任险、学生意外伤害险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学校饮食、消防、校车许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和办法,监督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学生装、学生饮用奶管理及中小学午餐午休工作。

教育督导处(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监督、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承担深圳市教育督导委员会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政府推进的教育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做好省级教育督导评估的专访初审、推荐申报和迎评指导、协调等工作;统筹和指导全市督学责任区建设和责任督学挂牌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科研和督导人员培训工作;统筹开展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深圳市教育局现任领导

深圳市教育局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总编制80名。其中行政编制67名(含督导室8名),为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专项编制3名,附属编制10名;局领导职数5名,督导室主任或副主任(副局级)1名,处室领导职数20名;党务纪检干部按有关规定配备,所需编制在总编制内解决。

深圳市教育局直属机构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员会、深圳市自学考试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是深圳市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中阶段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硕士研究生统考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PETS)、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全国非学历证书考试等招生考试管理工作。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以服务社会、服务学校、服务考生和家长为宗旨,以深圳教育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发展,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质量。

根据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教育局批准的“三定”方案,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普通高等、中专学校和成人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相应制度实施意见、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国家省、市核准的本市普通和成人高等、中等学校的年度招生计划、生源计划及自学考试的开考计划,负责组织报名、体检、考试工作;并负责组织招收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工作。

3、负责建立考生的录取档案,协助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工作;负责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报名、命题、考试及录取工作。指导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鉴定工作。

4、指导全市各区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专学校的招生机构,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机构的招生考试工作。

5、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的研究、宣传、咨询服务以及内外交流。

6、负责调查处理招生和考试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保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正当权益。

7、负责教育统一考试的安全管理工作。

8、承办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招生考试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科学、教学教法、现代学校制度等方面的专业研究和指导机构,同时承担为基础教育校长教师培训、高考中考指导、教育教学信息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作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具有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决策服务、为基层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实践提供指导服务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额财政拨款单位,总编制100人。具体承担:

1.开展教育发展、教育政策法规、教育规划的研究以及各类教育评估和行政审批的前置性评估;自主开展教育重大问题的对策研究;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育信息和决策咨询的全方位服务;

2.开展教育科研,进行教育发展研究(含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研究、学校发展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研究)、教育管理与评价研究以及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研究,以及承担全市教育科研规划与课题的管理工作;

3.开展基础教育各学科的教学研究(含教材教法、课堂教学质量、学科考试命题)、教育教学信息服务以及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备考以及高中学业考试指导;

4.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业务指导和课程体系建设,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教师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组织开展全市性的教师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以及中小学各学科教学、教材培训;

5.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辅用书编写和审定工作,以及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设置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课程资源的建设工作;

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负责开展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教学业务干部和教师的业务培训,市级骨干教师、新任教师以及各级培训基地师资的培训;与有关机构合作开展教师提升学历教育。

深圳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的内设机构为“一办七中心”,具体为:【院党政办公室】、【教育政策研究中心】、【教学研究中心】、【教育科研管理中心】、【教师发展研究中心】、【综合研究中心】、【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控中心】、【教育信息与数据中心】。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深圳市教育装备中心)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深圳市教育装备中心)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其前身是1985年10月设立的深圳市电化教育馆,2015年8月经市编办批复更名为现名。

深圳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深圳市教育装备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参与全市教育系统教育装备、信息化发展规划制定及相关课题研究工作;承担教育电子政务、深圳教育城域网的建设、运营维护和安全保障;承担教育技术应用推广、教学资源建设与管理工作;承担教育音视频资源采编、制作和管理工作。内设综合服务部、发展研究部、应用推广部、教育装备部、信息网络部、媒体制作部。

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财务核算中心(深圳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成立于2002年11月,是隶属于市教育局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设一室四部(办公室、会计一部、会计二部、会计三部、学生资助管理部)。代表市教育局对其直属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即“核算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与管理;统筹管理各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市属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主要工作职能:

1.财务核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核算单位行使会计核算权和财务监督权,为核算单位做好相关服务;在核算单位提供真实、正确、完整的会计原始资料的基础上,对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负责。

2.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学生资助政策措施;负责推动落实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统筹管理全市学生资助工作及相关专项资金;指导、监督、检查各区和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报送和发布学生资助信息。

3.教育事务工作:受市教育局委托,承担学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验核工作;承担教师综合信息平台信息采集、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是在199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倡导的教育基金百万行活动后,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一个公募基金会。2004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颁布后,本基金会经过规范整合,成功换届并在广东省民政厅换证登记,步入健康发展的阶段。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深圳市教育局。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是:

(一)多渠道、多形式筹集教育基金和专项教育资金;

(二)扶助学校建设,推动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三)奖励办学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教育机构,表彰教育教学工作成绩优秀的教育工作者,表彰热心支持教育的社会人士、单位和团体,支持开展有利于尊师重教、提高教师社会地位和专业素质的活动;

(四)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支持开展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活动;

(五)扶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教师和学生;

(六)按照政府部署,做好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事关教育民生民计的工作;

(七)开展与台港澳地区以及国外教育组织、机构的交流,促进深圳教育的国际化

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是深圳市教育局的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协助基金会资金的筹措及管理工作,负责加强基金会与市教育局的沟通与联系。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原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深圳分会)是深圳市教育界开展对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专业机构,主管单位为深圳市教育局,同时接受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工作指导。协会成立于1991年,并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宗旨是为适应深圳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积极推动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科技和文化事业的发展,增进各国和各地区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基本任务是同各国、各地区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教育科技交流组织、学校及热心支持教育事业的组织、企业、基金会及相关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则下,开展广泛的交流与合作活动。积极为各会员单位服务,为广大市民提供准确及时的教育信息。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现有52个会员单位,与17个国家和地区的近200多个教育机构及大中学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深圳市会员单位、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的人士推举产生。理事任期五年。  理事会设有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由理事推选,并从常务理事中推选会长、副会长。

深圳市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经理事会通过后任命。  协会业务范围:

一、组织、交换综合性和专业性教育考察团组;

二、对社会进行出国留学咨询辅导服务及参与我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

三、举办国际教育展览会和国际学术研讨会;

四、举办语言教学等培训项目;

五、 举办政府委托项目;

六、协助学校及其他部门与外国机构 建立交流合作关系;

七、组织安排外国师生来华考察、访问、进修等;

八、组织学生、家长赴境外访问、参加比赛、国际游学夏(冬)令营等;

九、参与在市各中小学任教的外籍英语教师的引进及日常管理工作。

深圳市教育学会

深圳市教育学会成立于1982年11月。学会成立以来,致力于深圳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加快教育强市的步伐。学会充分发挥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学校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学会为传播先进的教育理论,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学校发展,服务教育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桥梁”、“纽带”和“咨询”、“参谋”作用。根据学会章程,本会的业务范围还包括开展教育评价、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等内容。现有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等十三个专业委员会,有93个理事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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