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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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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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是甘肃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管甘肃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按照《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重新组建的省司法厅整合原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的职责,作为省政府组成部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司法厅。 

甘肃省司法厅现任领导

厅长:牛纪南

厅党委书记:谢又生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韩世峰

厅党委委员、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甘孝礼

厅党委委员、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组长:贾永宏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宝明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焦旭红

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何雯 

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李嘉树

厅一级巡视员:曾施霖 

厅一级巡视员:牛兴全

厅二级巡视员:刘晓丽 

甘肃省司法厅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负责省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四)承办省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承办有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实施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省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和民族语言译本。负责市州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应诉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监督市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教育。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省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戒毒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九)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涉外法律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法律执法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省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以省政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警车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班子。

(十四)管理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甘肃省司法厅内设机构

1.省委依法治省办秘书处,负责处理省委依法治省办日常事务。

2.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保密、机要、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及后勤事务管理等工作。

3.法治调研处,开展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依法治省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的计划建议。组织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有关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编纂工作。编辑省出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4.法治督察局,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建设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审核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组织开展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清理工作,牵头做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推动落实工作。

5.立法一处,负责全省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应政府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6.立法二处,负责全省经济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承担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组织开展相应政府规章清理和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应法律、行政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办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编制工作。

7.立法三处,负责省政府、省委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市州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省直部门规范性备案审查,承办省司法厅规范性文件审查,指导、监督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合法性审查申请事项。负责省政府组织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实施后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

8.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动员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9.行政复议与应诉处,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省司法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10.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督促检查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省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11.政府法律事务处 ,负责省政府作出的行政决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减行行政合同、合作协议(民事协议)等重大法律事项的合法审查。协助省政府对重大具体行政行为、重大投资项目的法律框架设计和相关法律文书等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论证和审核。承办省政府常务会拟决策议题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2.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1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指导全省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帮教安置工作。

14.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规划和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负责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机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实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审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编制全省司法鉴定、公证和仲裁名册并公告。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15.律师工作处,监督、管理全省律师工作,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协会工作。拟订全省律师机构发展规划及师、律师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律师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核准、执业许可、变更登记和行政处罚工作。指导、监督党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6.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复审、报批和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取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17.装备财务保障处,指导本系统物资装备、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

18.科技与信息化工作处(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管理工作。负责“12348”法网、“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协助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应急工作规划、预案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应急事件处的组织、指挥、协调和救援。

19.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直属单位、省属监狱戒毒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考核、任免和调配工作。负责协管干部考核并提岀任免、交流意见。指导、监督全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全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承担全系统人民警察招录及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0.组织宣传处,负责全系统党的建设、宣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负责全系统立功创模、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治巡察工作。

21.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22.老干部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甘肃省司法厅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甘肃省司法厅所获荣誉

2021年5月,甘肃省司法厅直属机关党委(帮扶办)获甘肃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

2021年9月17日,甘肃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被表彰为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先进集体。 

2021年10月9日,甘肃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由甘肃省委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2021年11月17日,甘肃省司法厅被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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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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