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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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海口市海府路59号)门户网站,内容包括机构介绍、要闻动态、信息公开、解读回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数据开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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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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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简称省农业农村厅)是主管全省农业农村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省委农办)设在省农业农村厅,接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省农业农村厅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省委农办相关工作,接受省委农办统筹协调。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发展规划、计划。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全省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本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配合省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全省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主要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制定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全省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七、负责全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省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南繁管理工作,拟定南繁管理措施和规定并监督实施,提出南繁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监测、发布全省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组织本省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定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沼气等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休闲农业等的发展。

十一、组织开展本省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涉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省外、国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省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四、管理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市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内设机构

(一)省委农办秘书处。承担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组织指导农垦体制改革。

(二)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访、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协调综合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厅机关、直属单位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人事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劳动工资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产业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定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

老干部工作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办公室)。研究拟订全省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战略、政策措施,研究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服务保障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农”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承担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负责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省级农业行政审批工作,监督指导市县农业行政审批工作。

(五)发展规划处。起草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协调落实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渔业产业发展规划。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等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审核、申报、监管工作。

(六)种业管理处。起草全省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牵头负责种业领域对外开放,牵头建设南繁科技城相关产业、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指导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监督指导南繁工作和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七)乡村产业发展处(休闲农业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牵头推动特色小镇建设。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休闲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发展乡村旅游。

(八)农田建设管理处。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牵头推进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高标准农田建设。

(九)水产养殖处。推进水产健康养殖。起草水产养殖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产养殖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内陆水域和滩涂水生经济动植物资源开发利用。负责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和水生物疫病防控。指导养殖新技术、新品种的试验示范及推广。制定水产养殖技术培训计划。指导水产原良种场建设,负责渔业水域滩涂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监督管理水产种苗。依法监督管理渔药使用。

(十)渔业捕捞处。指导全省捕捞生产和产业结构调整,监督实施捕捞船网工具控制制度。组织资源调查和渔场预报及新渔场的开发。指导渔具渔法改革,组织实施先进捕捞技术与生产结合的示范点项目。指导渔船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审核远洋渔业项目,监督管理远洋渔业。

(十一)渔政渔监处。负责渔政渔港的监督管理。起草渔业船舶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指导渔船登记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南沙渔业管理,参与渔业涉外事件调查处理。监督指导渔政执法和渔业安全生产。编制渔港、避风锚地建设规划,监督指导渔港、避风锚地建设。监督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渔区、禁渔期、休渔期管理。承担渔业资源管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负责渔业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工作。指导渔业互保工作。

(十二)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牵头推动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牵头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

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牵头负责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

(十三)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提出巩固完善全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农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四)计划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拟订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建设项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监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釆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农村金融管理。推动创设海南特色农产品期货品种。

(十五)市场与信息化处。指导全省农产品运销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的流通及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起草全省重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省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渔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各类农产品交易会。

(十六)交流合作处。拟订全省农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农业招商工作,负责农产品国际贸易促进及监测预警工作,指导服务农业外资企业发展。负责农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国际国内农业合作事务,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农业交流平台,牵头推动琼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承担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牵头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农业科技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牵头建设国家热带农业科学中心。

(十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开发、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牵头组织农业标准化工作。

(十九)种植业管理处(省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起草全省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登记等肥料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指导省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牵头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配合省“菜篮子”办协调蔬菜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畜牧兽医处。起草全省畜牧业、饲料(草)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畜牧业生产和饲料(草)业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畜禽标准化生产和规模化饲养。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本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省内动物疫病防疫检疫管理工作。负责种用、乳用动物跨省调运审批,引入省外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疫情查询及审批有关工作。

(二十一)审计处。负责审计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执行有关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负责审计本机关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

(二十二)农业机械化管理处。起草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起草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十三)农业行政执法局。指导、监督全省兽医兽药饲料、动物卫生监督、生猪屠宰、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执法工作,查处农业领域重大案件和跨市县区域案件;负责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制定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培训。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直属单位

一、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

编制44人,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授权和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委托,综合行使我省渔政渔港和渔业船舶检验等监督管理职责,对外维护国家渔业权益,对内保护渔业资源环境。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及实施办法。

(三)负责全省渔业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规以及渔业条约、协定的行为。负责查处非法开展海上观光旅游的行为。

(四)负责全省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五)组织开展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检查工作;监督管理渔港水域,调解处理渔业纠纷,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六)负责全省渔业船舶检验及发证工作;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船用产品长进行监督管理;受国家渔业船舶检验局的委托开展有关船舶检验业务。

(七)负责全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和渔业安全通信指挥中心的建设、维护和值守。

(八)负责全省渔政船舶、专用装备及陆岸设施等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

(九)协助开展渔船防台风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配合参与维护海洋权益、海上应急响应、海上缉私等。

(十)指导市县渔业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海南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所

编制15人,为正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有关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我省农业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农业机械进行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负责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进行考核、核发驾驶证(操作证);负责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年检、年审、季节性安全检验;负责农机监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试、审核、发证及年度考核工作。

(三)负责在县以下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及其他作业现场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四)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市、县农机监理收费执行和收支情况。

(五)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协助有关部门对生产、使用的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农业机械作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指导、检查市、县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工作。

(七)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海南省现代农业检验检测预警防控中心(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海南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编制4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我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准出、农产品产地认定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的检验检测。

(二)承担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查、风险评估工作和农业转基因生物质量安全评价的检验检测。

(三)承担农产品质量考核检验、产品质量分等分级检验、质量仲裁检验和其他委托检验及认证等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及认证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接受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及产地认定等“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对口指导市县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有关业务工作;负责全省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等相关人员培训和管理,协助做好注册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信息交流和业务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绿色食品发展方针、政策及规划,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推行绿色食品的各类标准;依据标准,认证绿色食品;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绿色食品产品质量监督和标志商标管理;组织开展绿色食品科研、示范、技术推广、培训、信息交流与合作等工作;指导各市县绿色食品管理机构的工作;组织、协调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监测工作。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海南省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海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编制43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师资培训,指导有关机构开展农民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二)开展农村成人农业技术中等专业学历教育。

(三)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

(四)承担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

五、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编制25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南繁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二)组织协调南繁基地建设和管理。

(三)组织实施南繁植物检疫、有害生物防控及种业和转基因安全监管。

(四)承担国家南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六、海南省天然橡胶质量检验站编制38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天然橡胶产品、生产资料等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二)为天然橡胶产品质量安全、纠纷调查、鉴定、仲裁等提供技术保障。

(三)承担天然橡胶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查等检验检测工作。

(四)配合参与天然橡胶产品行业和地方标准制定、修订、验证等工作。

(五)开展天然橡胶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咨询等工作。

(六)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海南省土壤肥料总站

编制17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耕地土壤资源调查、地力评价监测和土壤改良等工作。

(二)承担科学施肥、农田节水等新技术、新成果和肥料新品种的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承担指导全省土肥水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海南省植物保护总站(省农药检定所)编制17名,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植物检疫、植物保护和农药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加强农业有害生物监测。

(三)组织开展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负责农药质量检测工作。

(五)承办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海南省种子总站

编制17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种业推广服务计划,推进种子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农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三)承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工作。

(四)承担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和协助调调工作的单位。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海南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

编制17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节能减排、农村能源等方面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二)承担农业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调查、监测、保护等工作。

(三)承担外来入侵生物调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四)指导开展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五)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海南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编制5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协助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拟订兽医、动物防疫、兽药、饲料、畜产品安全及兽医器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二)研究提出重大动物疫病(包括人畜共患病)预防控制规划、扑灭计划、应急预案及建议,指导、监督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指导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协助卫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三)负责全省动物疫情收集、汇总、分析及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工作;指导全省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建设和实施动物疫病监测工作。

(四)承担重大动物疫病的实验室诊断,负责重大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的省级确认;指导、协调各级兽医实验室动物疫情诊断工作。

(五)负责全省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畜产品的质量检验和安全监督工作,并参与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制订。

(六)负责全省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等防疫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七)组织开展有关技术研究、学术交流和负责行业技术培训工作。

(八)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行政部门的委托,依法承担全省兽药、饲料和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海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

编制48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负责对全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和指导。

(二)负责对全省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动物产品的生产、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三)负责对引入本省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二次检疫和在流通过程中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省畜禽屠宰行业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和技术培训。(五)负责全省动物防疫及检疫证、章、标志、标识的管理。

(六)负责全省动物诊疗和执业兽医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省动物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

(八)承担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海南省畜牧技术推广总站

编制20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协助省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全省畜牧业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和指导市县畜牧技术推广机构业务工作。

(二)协助省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畜禽养殖环境粪污综合利用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畜牧业生产、饲料工业和牧草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开展牧草资源的调查、保护、开发利用、示范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畜牧业技术推广、技能鉴定及培训工作;承担畜牧业技术、品种及产品质量标准编制、修订与认证评审工作。

(五)参与畜禽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养殖小区、畜牧业生产与加工园区的建设指导及认证评审工作;负责畜禽标识管理工作。

(六)承担畜禽遗传资源的调查、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实施相关品种的初审、登记、引进、繁育、推广工作;承担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等建设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

(七)承担畜牧业技术合作交流及培训工作,指导畜产品加工工作,参与指导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生产加工企业的建设、评估及研发工作。

(八)参与畜牧业行政许可事项及审核工作;承担畜牧业项目的相关管理与指导工作。

(九)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海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编制18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承担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二)水产品养殖全过程的检验检测和强制性检疫。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鉴定检验。

(四)对市、县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进行技术指导。

(五)协助其它省市在我省的抽查、检验检测。

(六)水生动物疫病检测。

(七)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职责任务。

十五、海南省农业对外交流合作中心

编制14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全省农业项目的涉外事务。

(二)建立和完善农业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三)组织实施全省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协调全省农业对外经济贸易活动。

(四)组织开展全省涉外农业项目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五)开展国际农业信息采集,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并对我省农业发展提出建议和对策。

(六)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编制15人,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一)负责拟定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计划、方案,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协助开展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工作。

(二)承担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开发、试验、示范、培训、指导、咨询等推广工作。

(三)承担农机产品试验鉴定、质量调查和技术评价等工作,负责农机行业职能技能培训指导等工作。

(四)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人员编制

省农业农村厅机关行政编制130名。设厅长1名(兼省委农办主任),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53名,其中正处级2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农艺师1名、总畜牧师1名、老干部工作处处长1名),副处级27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现任领导

何琼妹:党组书记、厅长 

薛高扬 :党组成员,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咏望:党组成员、副厅长

莫正群:党组成员、副厅长

刘忠松:党组成员、副厅长(挂职)

杨建平:党组成员、副厅长、厅机关党委书记

赵英杰:党组成员、副厅长

黄正恩: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李芸:党组成员

吴明海:党组成员

曹文锋:党组成员

李江华:一级巡视员

陈芬:二级巡视员

陈良:二级巡视员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2021年7月1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1月25日,全国妇联权益部拟表彰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为第七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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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20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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